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(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高巿府教中字第11337330000號令訂定)
第八條 學生赴國外、港澳及大陸地區就學時,應辦理轉出;其學籍資料由原就讀學校保存。
於113年9月23日之後,出國就學者,以轉學辦理。(不再辦理休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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