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(以下簡稱賑災基金會)康芮颱
風災害之「助學金」申請事宜,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學生
依限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市府社會局113年11月12日高市社救助字第
11305713101號函辦理。
二、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賑災及重建,訂有
「助學金」申請辦法等各項賑助法規,詳請參閱賑災基金
會網站(https://www.tf4dr.org/)。
三、承上,「助學金」申請辦法係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
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,檢要說明
如下,餘請參閱附件與賑災基金會網站:
(一)就讀大專院校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
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
助費者,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
件後(免備文)寄交該會申請。
(二)申請期限:第一(上)學期:每年9月10日起至10月10日
止,第二(下)學期:每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,爰
請貴校依期限協助學生申請。
四、檢附市府社會局及賑災基金會來函影本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