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教育局來文辦理學生轉學(轉出、轉入)注意事項案高市教小字第11131028800號,家長辦理學生轉出時,需查驗戶口名簿(需有詳列記事),確認學生已辦理戶口遷移,且學生家長雙方(或監護人)需親自到場辦理,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辦文件上親自簽名,倘若無法親自辦理者,需出具委託書。
註冊組 周玉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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